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2页(225字)
商、西周时,对本族成员称“民”、“庶民”。
《诗·大雅·生民》:“厥初生民,始维姜嫄。”其身份自由,多从事农业生产。
《国语·周语上》:“民之大事在农”,“庶民终于千亩”。
对被征服的外族遗民,则视为宗族奴隶,严加管制。
《左传·定公四年》:“分鲁公以……殷民六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以法则周公。”春秋、战国时,民不限于务农,也从事工商活动,有的富有百万之产。
秦汉时,更出现田连阡陌的豪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