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0页(205字)

魏晋北朝世代服兵役的国家依附民户。

士家有特别的户籍,非经皇帝特许,不准改籍。士须终身为兵,一旦逃亡,其妻、子或没为官奴婢,或处死,甚至夷三族。

士之子称士子,世代当兵,士之女称士女,出嫁则必须配士。士家身份低于平民,但略有私有经济,故又高于奴婢。士家平时屯垦,并服挽船、养、鼓吹等各种特色劳役。自东晋以降,见诸于南北朝史籍的兵户、军户、府户,情况与士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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