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遂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20页(260字)

西周春秋时的行政区域制度。

天子的王畿和诸侯的国都四周,以郊为分界线,划为国、野两大区域。王城、都城以外,郊以内之地称“国”,分设若干“乡”。郊以外之地称“野”,分设若干“遂(属)”。乡之居民称国人,聚族而居,维持着血缘关系。遂之居民称庶人、野人等,彼此只是地域、邻里关系。国人有参与政治,受教育,被选拔的权利,有服兵役、徭役的义务,为统治阶级的下层。

野人主要于井田制的公田上从事农业生产,提供无偿劳动,为被剥削、被压迫者。乡(国)遂(野)对立制度实质是阶级对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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