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下军州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22页(196字)

又作投下州军。

辽制,诸王、国舅、公主可将俘获或受封汉、渤海国人户,聚集安排于农耕区奴役。然须得到皇帝认可,赐以州名,方可建置头下军州。一说大臣亦可建置头下军州。按照占有土地和人户的多少,建置分为州、军、县、城、堡。

由朝廷任命节度使,刺史以下官吏由贵族自行委派。除酒税上交外,余皆归头下。圣宗以后,头下军州逐步改行赋税制,*头下户又称为二税户。

上一篇:奉邑制 下一篇: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