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邑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22页(192字)

三国吴时,赐予统兵将领若干县邑,以其租税收入供给领兵之用。

奉邑以县为单位。将领一般可在奉邑内自置长吏。奉邑地点随将领任职不同地区而改变,多设于屯田区。奉邑不世袭,可转移归属。吴国后期,*世袭领兵制衰落,奉邑制消失,演变为封国食邑制。但奉邑制与世袭领兵制、*复客制结合,使世族地主在江南拥有强大势力,乃至影响东晋南朝门阀世族专政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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