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办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28页(194字)

清官差名,总办某项事务。

初期,多设于临时性机构。如雍正十三年(1735)设总办秋审处,由刑部司官二人分任总办、坐办,办理一应秋审事务。清后期办理洋务新政,增设一些机构,主其事者多用总办、帮办、会办等名称。

如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总理之下置总办四人;大清银行之下有储蓄银行总办一人,分行总办二十人;其他如各省之洋务局、牙厘局等也设总办以主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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