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廉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30页(261字)

清代发给官员的补贴。

清制官很低,一品官年俸银一百八十两,七品官仅四十五两,各级官员经济收入主要靠征收钱粮时附加之头耗羡余,数额不定,弊端极大。雍正时下令将头耗羡余交公,由国家统筹,发给各级官员,变暗分为明分,以减少舞弊,称为养廉银。数额多少按各地情况差异有所不同,但却远远超过正俸。

如江苏巡抚一年可得养廉银一万二千两,从四品的知府可得银二千五至三千两,七品知县得银一千至一千八百两。

养廉本意是使官员有足够收入,藉以保持廉洁,但事实上绝大多数官吏并不就此满足,贪风依然日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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