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丞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61页(204字)

官名。

战国秦国始设。为县令、长主要属官。诸县各设一人,惟京畿县设二至三人。掌辅佐县令、长,主管文书、仓廪、刑狱等事务。

秩禄自四百石至二百石不等。历朝沿置。

唐初曾为流外官,高宗以后复为品官,其秩自从七品上至从九品上不等,“赞府”、“赞公”为其别称、尊称。宋初不设,后仍置;南宋时多以主簿兼其职司。至清,乃与主簿分掌粮、户籍、赋税及巡捕等事务,其秩为正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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