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65页(280字)

官署名。

三国魏国始设。掌官府经费、官吏俸禄的开支及帐目的审核。以郎主其事,隶属尚书省吏部尚书。两晋北朝称比部曹,隶属吏部尚书。

至隋,为刑部尚书所辖四司之一,以侍郎主其事;大业三年(607),复以郎为其长官。唐代则以郎中为其长官,下辖员外郎、主事、令史、书令史、掌固等官。朔、咸亨、天宝年间一度改称司计,至德二年(757)复称比部司。掌官府经费、官吏俸禄及公廨、赃款、赎金、徒役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审核。宋代仍置。

金、元以刑部郎中行其职;明、清分别以十三清吏司、刑部十八司郎中行其职。明、清亦借以称刑部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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