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渔船作业许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49页(266字)

尼日利亚1971年《海洋渔业法令》第1条规定:(1)根据本条各款,任何人不得在尼日利亚领海水域操作或驾驶任何机动渔船,除非机动渔船船主持有为该船发放的许可证。(2)违反本条第(1)款的规定而操作或驾驶或唆使他人操作或驾驶机动渔船的任何人均被视为犯有违反本法令的行为,应对其判处监禁1年或处以每一继续犯罪日罚款500英镑,或两者并罚。(3)本条各款不适用于并非为捕或处置渔获,而仅为在任何港口加燃油或为避风,或因为船只遇难或因为有任何其他紧急情况而驶入尼日利亚领海的任何机动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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