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森林组合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32页(201字)
日本《森林组合法》规定:(1)森林组合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组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研究和决定有关组织调整、年度业务报告、下年度施业计划和经费预算、贷款最高限额及利率等事宜。(2)森林组合理事会是组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也是森林组合的代表机构。(3)理事由组员大会选举产生。(4)理事会设专职会长、副会长和参事。(5)理事会下设总务科、业务科、销售科和作业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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