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土地私有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00页(345字)

爱沙尼亚1940年7月加入苏联。1990年8月宣布独立后,颁布《准私有化法》。1992年8月颁布《私有化法》。1993年颁布《爱沙尼亚共和国私有化法》。为加快土地私有化进程,相继颁布《土地改革法》、《土地价格法》和《土地租赁法》。上述法律规定:集体农庄土地、国营农场土地和城市土地均可采用优惠出售和租赁形式;经国家审核允许的少量地块向外国人出售;国家土地可根据政府规定的程序,以竞争拍卖形式租赁,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9年,租赁数量和付费价格由政府规定,租赁私人土地的数额和价格由租赁双方自行商定。土地租赁条约或契约必须以书面形式,在一个月内向国家或市(区)的土地登记处登记注册。还规定:私有化有价证券持有者可购买农村、城市的私有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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