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使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73页(247字)

①唐中期以后为应付复杂的经济局面,分设盐铁使、户部使、度支使,管理租赋财货,合称“三司”。

五代唐天成初委宰臣兼判三司使。长兴元年(930)并为一职,称三司使。宋初沿置。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分设三司,旋复合为一职。

三司使统筹全国财政收支,位次执政,人称计相。神宗元丰五年(1082),三司职掌尽归户部。

金章宗泰和中废户部,复置三司。②唐代审大案,以御史大夫合中书、门下长官会审,称三司;稍低者,由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及大理卿会审,称三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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