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易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76页(202字)

官署名。

又称“市易务”。宋神宗熙宁时王安石主持变法,设市易司,推行市易法。开封置都提举市易司,其它要地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先后置有秦凤、两浙、夔州、成都、广州、郓州等市易司。长官为监官和提举官。

市易司主要负责核定市场物价,平价进、售货物;对商人贷款,收息十分之二;采购三司所需货物等事务,以求政府控制市场,增加财政收入。哲宗元符三年(1100)改为平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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