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27页(607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是主管全国新闻出版事业的职能机构。1975年国家成立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6年称国家出版局,1988年改为现名。同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版权局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着作权管理工作,代表国家处理涉外着作权关系,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的主要职责是:①制定新闻、出版、着作权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有关管理规章和措施并监督实施。②制订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③审批新建出版社和新办报纸、期刊、音像及电子书报刊出版单位,审批着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等机构,审批建立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和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④组织审阅各类出版物,查处违禁出版物。⑤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国出版物市场,制定出版物管理规定,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违反规定的行为。⑥负责新闻出版和着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协调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⑦管理全国着作权工作,代表国家处理涉外着作权关系。⑧制订书报刊市场整顿清理工作的政策、规定、计划并指导实施。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设11个职能司(室),具体包括:办公室、图书管理司、报纸管理司、期刊管理司、音像管理司、发行管理司、技术发展司、计划财务司、人事教育司、对外合作司、版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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