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81页(203字)
官名。
明派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正七品)分巡地方,称巡按某处监察御史,类似汉初之刺史,唐初之巡察。审录重囚,举劾官吏,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品级虽低,但因代天子巡狩,为天子耳目,所到之处,府县跪迎,两司束手,权势极大,甚至可以和兼有本衙门长官副、佥都御史头衔的巡抚相抗衡。明代后期,抚、按两院实际上是一省的最高官府。
清代因两者互相牵制,事权不一,将巡按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