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83页(220字)

清代综理内、外蒙古、察哈尔、青海、西藏、新疆以及西南地区土司各少数民族事务之机关。

崇德元年(1636)设蒙古衙门,三年改称理藩院,管辖范围逐渐扩大,有关诸藩部之疆域、宗教、爵禄、朝贡、贸易、征发、赏罚等事,均由其主管。此外,尚分管部分外事工作。长官最初为承政、参政,入关后改为尚书、侍郎,品级同六部,例由满、蒙官充任。下辖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司,由郎中、员外郎多人分理其事。

上一篇:内务府 下一篇:仓场侍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