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82页(228字)
官署合称。
清初不设内阁,崇德元年(1636),太宗在原文馆基础上设置内三院,内国史院掌诏令记注,国史编纂;内秘书院掌撰拟外国来往书状及敕谕祭文事;内宏文院掌注释历代史事,向皇帝、皇子进讲。各设大学士、学士分领其事,类掌明翰林院和内阁职守,且有牵制八旗的作用。顺治十五年(1658),循明制改内三院为内阁,另设翰林院以分其事。康熙初,鳌拜掌权,一度恢复内三院旧制。九年(1670),仍改为内阁,内三院制遂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