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塘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87页(197字)

为“提领塘事”省称。

官名。为明、清时各省派驻京师负责传递公文之武职差使。清代置提塘官十六人,计陕、甘、新一人,云、贵一人,其它十三省各一人,漕运、河道衙门一人。由各省督抚保送武进士或武举到京充任,隶属兵部,职掌为递送各省之题奏文书。交发中央各部院与各省互相咨行的公文。各省提塘官还在京设报房,凡谕旨、题奏等文件,亲赴六科抄录,刊刷京报转发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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