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互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90页(207字)

选举制度。

东汉始设。桓帝建和初规定,两州人士有婚姻关系者,其本人及家人不得交互为官;倘甲州人士于乙州任官,则乙州人士不得于甲州任官。灵帝熹平四年(175)立三互法:凡甲州人士于乙州任官,而乙州人士于丙州任官,则丙州人士任官须回避甲、乙两州;三州之有婚姻关系者,本人及家人亦如之。一说三互法即为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交互为官。

是为中国官吏选任回避制度初步形成的标志。

上一篇:诏举 下一篇:纳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