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97页(193字)

亦称“七去”、“七弃”。

封建法律规定的休弃妻子的条件。本出《大戴礼记》,后世因之。

唐代七出指:一无子、二淫泆、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

妻子犯其中任何一条,便可被丈夫休弃。

唐律规定,妻若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将其休弃的,处一年半徒刑。虽有七出之状,但有*三不去情况的,也不可休弃,违者杖一百(恶疾及奸者例外)。

后世皆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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