笃疾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00页(196字)

指精神上或身体机能上的损伤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比废疾更为严重。

《宋刑统》规定,癫狂、两肢废、两目盲,如此之类皆为笃疾。清指瞎双目,或折两肢,或折一肢瞎一目,及癫狂、瘫癞之类。

唐规定笃疾者犯谋反谋大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可以铜赎罪;其他行为不受处罚。如伤害他人致成笃疾的,流三千里。

明清规定将犯人财产的一半断付被害人以作养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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