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00页(186字)

古代罪名。

指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等行为。明律首创奸党专条,规定,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有不法行为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

凡吏民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处以斩刑。

若宰执大臣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清除袭明规定外,还特别强调严禁宗室王公交通外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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