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所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19页(385字)

明初全国各地皆设卫所,于要害地,数府组成一个防区置卫,每个府设所。

大抵每卫五千六百人,辖五个千户所。每千户所一千一百二十人,下分十个百户所。每百户所一百十二人。百户所设总旗二、小旗十。

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都司)。其长官,都司称都指挥使,卫称指挥使,所称千户、百户。洪武初,全国卫所皆属大都督府,及太祖废大都督府,改由五军都督府管辖。军士世袭为军,另立军户。军饷的大部分由军屯及商屯收入支给。

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国共有都司十七,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

后不断递增,至永乐间,都司为二十一,留守司二,内外卫四百五十三,守御千户所三百五十九。兵额总数达二百七十余万。

至明中叶,军屯渐被破坏,军士多逃亡,平日颇少训练,仅供卫官私家役使。嘉靖时,倭寇猖獗,卫所军无力抵御,遂以募兵代替世军。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