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防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21页(235字)

清代所建之绿营兵巡洋、巡江、巡山制度。

清前期始有巡洋、巡江之制,嘉庆七年(1802)白莲教起义之后,复定巡山制度。凡外海大江沿边深山之地,皆定期巡防,各镇于两界相交处,约期会哨,同时并集,联名申报总督、巡抚、提督察核。时巡洋之省有山东、江苏、广东、福建、浙江;巡江之省有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巡山之省为陕西、四川、湖北、甘肃。

各省各巡之出巡日期,不尽相同,其中以巡洋之制最密。

巡防是绿营兵平时主要职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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