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22页(430字)

自隋至清历代王朝分科考试、广泛选拔官吏的制度。

西汉已有策问考试,但以荐举为主,且范围较狭。魏晋以降,引九品中正制,仕途为士族垄断。隋文帝废九品中正制,设明经、进士、志行修谨、清平干济诸科举士。炀帝时,分科更多。

唐代,此制始盛,凡国子监与诸馆生徒、普通士人皆可报考,常设科目有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另有武科和皇帝特诏举行的制科,以进士、明经为重,取士数量增加。五代时,虽战乱频繁,除后梁、后晋各停两年外,科举始终举行。

宋代,王安石改革科举制度,罢诸科,仅设进士、明法等科,考试内容偏重于经义、策论,取士名额大为增加。辽、金皆曾行科举。

元仁宗时,定三年一举,以《四书》为题,依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解释。

至明清,发展为以《四书》、《五经》为题,定八股文为答卷文体。

考试程序分童生试,乡试、会试、殿试数级,其制甚为烦琐。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廷迫于形势,下令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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