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廉方正科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24页(283字)

清代科举考试科目之一,属制科。

有孝廉及贤良方正两科,清合而名之,用以选拔德行优良者为官。顺治十五年(1658),吏部建议容许各省抚、按举孝子,由礼部复核、吏部考试,选授县正佐贰等官。康熙六十一年(1722),雍正继立,诏直省府、州、县、卫各举孝廉方正,赐六品章服备召,为此科之始。后每逢皇帝登极荐举一次。被举者如为贡监生员,仍许应乡试。乾隆元年(1736),规定须由地方绅士、里党合词公举,州县官采访核实,若为生员,则会合该校教官考核。

五年,定被荐举者须赴部验看,并试以时务策等,分别授以知州、知县、州同、州判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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