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84页(239字)
由徐世昌下令召集。
亦称流产国会。1920年8月安福国会消亡后,徐世昌以大总统名义,命令各省区依照1912年公布的国会组织法和两院议员选举法,重新选举议员,成立第三届国会。因其继新国会之后,习称“新新国会”。但徐世昌的命令发表后,举行选举的只有苏、鲁、皖、陕、甘、晋、奉、吉、黑、新疆、蒙古、西藏、青海等省区,不足法定议员人数,无法开会。1922年6月,直系标榜“恢复法统”,支持第一届国会复会,徐世昌被逼下台,新新国会随之匿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