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03页(627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加速经济建设而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8年)发行的国家债券。从1954年到1958年共发行了5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每年发行一次。第一期于1954年发行,从当年10月1日起计息,年息4厘,自1955年起每年9月抽签还本一次,分8年偿清,债券利息免征利息所得税,实际发行8.36亿元。第二期于1955年发行,规定若是在当年1~8月份缴款的均给以不同比例的贴息,越是提前认购的贴息比例越大,公债利息和贴息免征所得税,这期公债实际发行6.19亿元,分10年偿还,每年抽签还本一次。由于1954、1955年的公债面额及本息的计算均是旧人民币,面额分别为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等几种。1955年3月1日开始发行新人民币,旧币1万元折新币1元,这两期的公债在还本付息时,按此比价付给新币。从1956年发行第三期公债起,采用新人民币,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50元等几种,当期公债根据合理分配、自愿认购的原则发售,实际发行6.07亿元,年息4厘,分10年作10次偿还。1957年发行了第四期公债,利率、偿还期与1956年相同,发行额6.84亿元。1958年发行了第五期债券,与以往不同的是,计划发行6.3亿元,实际发行7.98亿元,公债利息改为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至此,中国第一次大规模发行国内公债即告结束。直至80年代初期,才开始发行新的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