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生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29页(349字)

自唐至清国子监学生的统称。

唐元和二年(807),置东都监生一百员,始有此称。明清沿用,来源多样,有考入,有地方官学选送,有凭借父辈余荫,有皇帝特许,也有以捐纳钱财而取得资格,名目颇多。明有举监、贡监、荫监、例监等,清有恩监、荫监、优监、例监等。

监生不尽在监就学,但均可应乡试。

清初分肄业生为内外班,于入监之初经考试取优者补班。内班住舍,习《四书》、《五经》、《性理》、《通鉴》诸书,由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授课,立有日课册,旬日呈助教批评、堂习查验,并经常接受考课。

外班逢课期始至。肄业三年期满,咨部实习、考试,分别用为州、县长吏、佐贰。乾隆后考课松懈,既无奖惩,也不考试授官,入监读书者甚少。

加之捐纳盛行,监生一般被视作由捐资而取得,为人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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