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回避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35页(287字)

清代科举考试中防止考官作弊的一种制度。

顺治时,令乡试、会试主考、同考官之子弟,不得入试场,名为回避。雍正元年(1723),令内外帘官子弟有应试者,另派大臣拟题,于内阁考试。二年,改允一体应试,但须将试卷封呈,另派大臣校阅。

乾隆九年(1744),定制,内外帘官之子弟、宗族、近亲均须回避。

南宋嘉定时,凡有亲属赴廷试的朝官,免充考校。清代沿用,若有子弟为新贡士,须应复试、殿试、朝考,其父兄不得充任阅卷、读卷等官。又,乾隆时,定房考官为南北省人,不得批阅南北皿卷,边省人不得批阅中皿卷(监生考卷取“监”字下半为代号),亦称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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