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37页(244字)
古代为抑制土地兼并,缓和社会矛盾,提出限制私人占田数额的主张。
西汉时,董仲舒曰:“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并兼之路”(》汉书·食货志》)但未被采用。绥和二年(前7),哀帝接受师丹、孔光等建议,下诏限田。规定贵族、官吏及一般地主占田不得超过三十顷。
因显贵、权臣阻挠,无法执行。
东汉时荀悦主张按一家人口数占田,限额应低。北宋仁宗时,下令限官吏占田,公卿不过三十顷,衙前将吏等不过十五顷。
但实际上不能抑制土地兼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