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邑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36页(228字)

亦称采地、封地。

古代帝王对下属诸侯,或诸侯对下属卿、大夫封赐的领地。分封以宗法制度为依据,大小按封爵等级而定。最高所有权属天子,采邑主不能私相授受和买卖,但充分享有统治权利,并对上承担义务。

天子与诸侯有权削夺下属采邑。

春秋时,东周王室衰微,各国诸候任意赏赐采邑,卿、大夫封邑变为世袭战国秦汉时,采邑逐渐和行政权力分离,成为专提供封君衣食租税的食邑。封君成为食租税的地主。封地内臣民由中央派出专门官员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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