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39页(230字)
古代政府田庄。
唐安史之乱后,许多官田成立庄园,设庄宅使管理,土地由佃农耕种纳租。北宋时,曾在相州设屯田庄。南宋景定四年(1263),设官田所,于平江、嘉兴、安吉、常州、镇江、江阴六郡买公田三百五十余万亩,每乡创立官庄一所。以富人充当庄官,二年一替,负责征租和发运租米。
咸淳四年(1268)取消,改为包佃,招人承租。明代也称皇庄、王庄、勋戚庄田为官庄。
清代将圈地所得的土地归皇室、诸王、官员、八旗兵丁,统称官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