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田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40页(208字)

亦称更名地、更明地。

清代部分民田名称。康熙时,直隶、山西、河南、陕西、甘肃、湖广等地原明王公勋戚庄田,除部分被圈占外,其余或已荒废,或仍由原佃农耕作。

户部计划将这些土地变价出卖,皇帝下令制止,“给原种之人改为民户,号更名地,永为世业”,并“与民田一例输粮”(《清通典·食货一》)。这一措施有利于开垦荒地,改善土地占有关系,但也有不少土地为原庄头霸占,原种人仍充佃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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