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阅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44页(238字)

隋检括户口,更定赋役的措施。

开皇五年(585),为增加税收,严防隐漏户口和谎报年龄,逃避赋役,下令州县貌阅。即按照户籍所注年龄和本人体貌进行核对,查验是否“诈老诈小”。并规定户口不实者,里正、党长“远配”;堂兄弟以下要另立户籍,以防容隐。共检出四十四万余丁,一百六十四万余口。

大业五年(609),炀帝接纳裴蕴建议,再次貌阅。凡户口有一人不实,罪责官司;检举得一丁,令被纠之家代输赋役。

又清出二十四万三千丁,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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