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46页(185字)
金代清查户籍资财以定赋役的办法。
通检,即调查登记,推排即评定户等。金人入中原后,贫富分化加速,赋调轻重不均。大定四年(1164),世宗派员分路至各地清查土地,核实资产,规定等级,奴婢、牛具也在通检之列,作为征收物力钱,征发差役的依据。原定十年进行一次,但各州时常通检,官吏、豪强操纵,扰民甚深。泰和八年(1208)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