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丁入地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48页(250字)

亦称摊丁入亩、丁随地起、地丁合一。

清赋役制度。明中叶推行*一条鞭法后,丁银逐渐摊入田亩征收。

但人丁还要负担部分赋税。康熙五十一年(1712),清廷下令依上年所报人丁和丁银数,以后增长人丁,永不加赋,为实现地丁合一创造了条件。

五十五年,首先在广东省施行,将丁银加入田赋,一并征收。后各地相继推行,到乾隆年间,基本完成地丁合一,从此古代长期存在的人头税基本废除,统以田亩为征收对象,赋役负担面扩大,豪强地主优免特权受到限制,税种和稽征手续也相应得到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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