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48页(233字)

亦称条编法、类编法、明编法、总赋法。

明中叶赋役制度。嘉靖十年(1531),南直隶宁国知县甘澧首先试行。后庞尚鹏、海瑞等人相继在浙江、江南等地区推行。万历九年(1581),内阁首辅张居正将其作为法定赋役制度推行全国。至二十年,全国基本实行。将各州县赋役合并征收,徭役摊入田亩,通计一省税赋,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一律计亩征银,总为一条,故称。但因官僚、豪强反对,未能彻底实行。清承明制,继续实行。

雍正时,改为摊丁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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