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48页(215字)

亦称牵耗法、牵摊法、均摊法、均田法。

明中叶东南地区赋税改进方法。嘉靖十六年(1537),应天巡抚欧阳锋所创。将各府应征税项,以米为计算标准,按田亩均分,统一征收。征收时,再按粮数规定应缴平米和折色银数额。税则重的田多派折色,减轻耗米;税则轻的田多派本色,增加耗米,以拉平官民田土负担轻重的差别。史称“以征一定其则”,故名。曾在应天、苏州、松江、常州、镇江等府实行,但程度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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