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粮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50页(321字)

明清时,除漕粮之外,在江南五府加征的优质米。

明时,苏、松、常、嘉、湖五府输运内府白熟粳、糯米十七万四千余石,供宫廷食用;送各府部糙粳米四万四千余石,供百官廪禄,皆称为白粮。除内中各有折色八千余石外,余由民运。装运船只称白粮船,解送白粮的粮长一路受多方敲榨勒索,费用甚大,往往破家。

分摊运费的粮户也深受其累。清时,江南五府及太仓州每年输糯米于内务府,原额正米二十一万七千余石,耗米二万四千余石。乾隆二年(1737)以后,实征额减为十万余石。初仍以民运,后改令漕船分带,征收白粮经费银。高宗时,江、浙实征经费银二十三万二千余两,米五万五千余石。

嘉庆时,稍有降低,但直至清末,仍为五府百姓沉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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