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19页(360字)

由业主指派,在设计方面对全工程负责,并对施工进行监督的人。

工程师在承包工程项目中,负责制订工程开展计划,进行工程设计和技术指导,编制规格明细书、工程量表和其他合同文件,进行材料和施工检查,并且完成一定的行政事务工作,如对已完成工程的检测和估价,确定追加工程的费用,以及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所有其他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无论发生什么问题,工程师必须在不受任何干预的条件下独立作出决定。但承包人或业主有权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上诉。工程师应尽力排除一切干预自己独立地位的行动,以保证在承包工程中发生在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的任何问题得到公正的裁决与处理。

但工程师都是由业主指派的,他不是业主专门雇佣的就是长期领取业主工资的在编雇员。因此,他的一切作为一般是有利于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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