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49页(148字)
明清田赋征收方法。
明穆宗初年,保定府、绍兴府各县设立钱粮柜,民户将应缴田赋银两,注明姓名和数目,自己封好投拒,领取收据。*一条鞭法实行后,此法更推广。明末停止。清顺治八年(1651)恢复。十六年,在全国实行,并使用*串票、*滚单等,使其更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