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前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52页(389字)

*职役之一。

负责管理州县仓库,押运上供官物,迎送官吏,管理馆驿,筹办时节宴会。唐时有衙前军,原为警卫军,后只承当官库警卫与押运。

宋时,有职业衙前,以将吏长期充任,称长名衙前、将吏衙前。

又有义务衙前,出于差派,如里正衙前、乡户衙前,也有应募自愿充任者,称投名衙前。

衙前由乡村一、二等主户轮充,任职日久,可出职补官,一般升都知兵使。长名衙前久在公庭,又可承包酒坊得利,或致富,或升迁。里正衙前,催督与押送官物,若有失误,负责赔偿,多受敲诈而破产,故上户视此役为畏途。至和二年(1055),朝廷改行衙前五则法,废里正衙前,只差乡户衙前。

将上户按财力分为五等,衙前役亦按难重分为五等,相应承担,但仍是上户沉重负担。

王安石变法时,行免役法,衙前一概雇募。元祐更化时,复行差役。但衙前用坊场、河渡钱雇募,不足才定差,自后衙前役永为雇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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