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壮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53页(199字)

明代杂差役。

初由官府选民间武勇之人,进行操练,有事征战,无事还乡。正统二年(1437),改为招募,人给布二匹,月粮四斗。弘治二年(1489),令州县选丁、田多者为民壮。

富民输钱代役,由官府雇募他人。政府虽禁止私役杂差民壮,但未能绝。民壮岁岁服役,如同世军,困苦不堪,民多怨之。

嘉靖以后,复改为招募,然时有征派。服役内容亦由军事防守转为专供官府差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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