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56页(293字)

亦称洋行、洋货行。

清廷特许专营进出口贸易的牙行。设于广州。其商人称行商或洋商。明代已有十三行名称,但性质与清十三行有别。

清时,行数并不固定,行名和商号世代沿用,父子相袭,对外通称某官,属半官半商性质。除经营进出口商货外,并对官府负有承保缴纳货物进出税饷,约束管理外商、水手行动,经办中外交涉事件等义务。行商设立商馆,收贮货物,租给外商居住,并指派通事、买办、工役等为外商服务,也起监督和限制外商作用。十三行共同组织*公行,来华贸易的外商所有事宜均需通过公行。道光二十二年(1842)《南京条约》签订后,公行制度被迫取消,十三行随之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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