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209页(211字)

儒家的社会道德规范。

原指敬神和表示敬意而举行的仪式。西周时,作为维护贵族等级秩序的基础。《左传·隐公十一年》:“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并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之说。孔子尊周礼,要求以礼统一人们的视听、言行。荀子则给礼赋予法的含义。

汉时将礼规定为五常之一,成为推行教化的重要内容。宋代理学将礼作为天理的表现形式,认为守礼是循天理,失礼即违背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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