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报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219页(540字)

唐宋时期的政府公报。

唐初各藩镇在京都设立的邸府统名上都留后院,唐太宗时改名上都知进奏院。宋初沿用唐制,让各州郡在京都设进奏院,委派进奏官。

太平兴国六年(981)宋太宗下诏取消进奏院,成立上都进奏院,由中央任命一百五十名进奏官统一办公,分管各州奏报,并归门下省领导。凡中央政府的消息和文件由门下省负责编定,然后交上都进奏院发出。

这种官报在当时除称“邸报”之外,也称“朝报”、“边报”。可公开出售。朝报跟邸报一样,并非某一报纸专门名称。它带有朝廷条报和政府公报的意思,是当时人们对官报的一种称呼。

宋代朝报内容比唐代邸报内容稍有扩大,除诏令、朝臣奏章外,还有官吏迁黜,外国使臣朝见与朝辞,本国贬臣的谢表以及上呈的文等。朝报没有社论,编者也不直接发表意见,他们的政治观点和态度是通过选择和删节稿件时体现的。

所载内容,多见普通文件和新闻,对于军机、边事等机密以及地震、瘟疫等灾异都严禁刊登。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制定了“定本”预检制度,规定进奏院将编好的官报样本送枢密院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样本称“定本”。

进奏院向地方发布的官报以定本为准,不得擅自增减。有些重要事情,皇帝还要亲自过问。这是中国新闻史上首次出现的有文献可查的新闻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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