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佛转世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348页(573字)

藏传佛教尊其领袖大喇嘛为活佛,意为神佛化现之身。

认为其生时修订已证得菩提心体,死后不昧本性,自在转生,复接其前生职位。故大喇嘛死后,寺院通过占卜、降神签示,寻得与大喇嘛圆寂时间相近出生的若干婴童,从中选定一个为转世者,迎入寺中培养为活佛,继承宗教领袖地位。其法为噶举派创立,后各派仿效,但未形成制度。明初,宗喀巴改革佛教,开创*格鲁派,不准僧人娶妻,以师徒传承法嗣,其势力迅速发展。

嘉靖二十五年(1546),格鲁派哲蚌寺始采取活佛转世制,迎三岁索南嘉错为根敦嘉错(宗喀巴弟子)转世灵童。万历六年(1578),蒙古土默特部首领尊索南嘉错为达赖喇嘛(三世)。顺治十年(1653),五世达赖被清廷封为西天大善自在佛,达赖喇嘛的称号也正式确定,此为格鲁派第一大活佛转世系统。与此同时,扎什伦布寺主持罗桑却吉坚赞(五世达赖之师)被尊为班禅(大学者)。死后,五世达赖为其选定转世灵童罗桑益希(五世班禅),建立格鲁派第二大活佛转世系统。

达赖、班禅转世制皆得到清廷确认,但转世人选常被地方上层贵族操纵。

乾隆五十七年(1792),清廷颁金瓶掣签法,由驻藏大臣和理藩院尚书监督掣签,作法降神,擅自指定转世灵童之旧例方被废除。此外格鲁派曾建立外蒙古哲布尊丹巴活佛、内蒙古章嘉呼图克图活佛转世系统,分别传八世、六世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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