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持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350页(192字)

佛教称谓。

原为久住护持佛法之意。北朝时始作为主管僧职之称。入唐,为各宗寺院之精神领袖,掌传道弘法,训勉徒众,寺院具体事务则由寺院三纲(上座、寺主、都维那)负责。

中唐时,怀海改革教规,渐固定以住持为一方禅宗丛林的最高寺职,尊为长老,亦称方丈。

前任住持称前住,现任称现住,后任称后住,已故称故住。后道教亦沿用之,以称呼道观的主要负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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